山西慧光古灯博物馆监事章程
山西慧光古灯博物馆不设监事会,设监事一人,特此说明。
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监事在举办者(包括出资者)、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。
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。
本单位理事、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。
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
- 监查本单位财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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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对本单位理事、院长(或校长、所长、主任等)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
- 当本单位理事、院长(或校长、所长、主任等)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。
-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