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慧光古灯博物馆监事章程

 

山西慧光古灯博物馆不设监事会,设监事一人,特此说明。

 

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
 

监事在举办者(包括出资者)、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。

 

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。

 

本单位理事、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。

 

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

 

    • 监查本单位财务;
    • 对本单位理事、院长(或校长、所长、主任等)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
    • 当本单位理事、院长(或校长、所长、主任等)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。
    •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。